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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农村商业银行函证业务公告

来源:发布时间:2026年09月29日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4]2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现将银行函证业务服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函证范围

本行受理全辖法人或特定分支机构业务范围的函证,本行仅就询证函上记载的“函证收件人”所包含的总分支机构业务范围(即询证函抬头)进行回函。

二、受理事项

本行集中受理机构仅受理《操作指引》规定的标准格式询证函,可函证事项包括询证函1-13项及附表所列内容,第14项(若有)请与我行经办人员沟通处理。

非标准格式询证函请咨询被审计单位开户机构。

三、受理机构

函证业务受理及回函由我行总行运营管理部集中处理。

本行回函用章为“江苏兴化农村商业银行清算中心业务公章”,适用于本行全辖法人和特定分支机构范围的回函。

受理部门:江苏兴化农村商业银行运营管理部清算中心

收件人:函证负责人

详细地址:江苏省兴化市长安南路999号

业务电话:0523-83328827

四、受理方式及要求

1.银行询证函格式应符合《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对确实无需函证的项目或栏位,应当用斜线划掉,不得留白。

2.本行接受会计师事务所纸质询证函邮寄、跟函和数字函证三种函证方式,建议优先选择数字函证。

3.会计事务所实施现场程序(跟函)的,跟函人员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及会计师事务所介绍信。介绍信应记载被审计单位名称、跟函人员名称、证件号码及经办事项。跟函人员应与询证函所列示的“联系人”一致,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联系人的,应在介绍信中予以注明。

跟函人员现场取走询证函的,应配合我行办理交接手续。

4.对于询证函(格式二)被审计单位应当填写识别函证范围所需要信息,如银行存款账号、注销的银行存款账户拟查询期限等。若仅填写扣款账号,回函将仅提供关于扣款账号的相关信息,并提示被审计单位存在其他账号。

5.纸质询证函应加盖被审计单位公章和预留印鉴章。多页询证函还应加盖骑缝章,骑缝章加盖单位公章或全套预留印鉴章。

6.一份询证函只能列示一个函证基准日,如需函证多个基准日,请分别发函。

7.遇账户注销等特殊情况,请咨询我行受理机构并配合我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数字函证要求

1.被审计单位必须至开户机构签约“企业网银”,并开通数字函证相关功能;

2.被审计单位通过企业网银提供数字函证有效授权。

六、收费标准

银行函证业务服务收费按照我行公示的服务价格执行,服务价格发生变化时以我行最新公示的服务价格为准。

七、服务投诉与其他事项

1.对于不符合《操作指引》及我行公示的银行询证函受理要求的来函,我行将拒绝回函。

2.会计事务所对回函有疑虑或回函内容不完整的,遇有回函不及时、收费或其他的服务问题,可向我行反映。投诉电话:0523-83328860。

本公告从2026年10月10日起正式生效,特此公告!

感谢您对兴化农商银行的支持与理解!

 

 

 

 

 

 

江苏兴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