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的公告
来源:发布时间:2026年08月01日
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落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金规[2026]2号)有关要求,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本行现就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实施日期
自2026年8月1日(含)起,我行个人贷款业务全面执行综合融资成本明示管理要求。
二、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
本行发放的个人贷款实行差异化定价。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各息费项目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折算为年化水平,且其加总水平不超过国家规定上限,其中个人贷款(含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贷款、个人按揭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最高年化水平不超过12%,个人贷记卡分期(含现金分期、账单分期、大额分期)不超过18%。我行将向办理个人贷款的客户出示《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逐项列明办理个人贷款业务(含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贷款、个人按揭贷款)需承担的全部融资成本,正常履约情形下的除已明示的成本项目外,不再收取其他与贷款相关的任何息费。具体贷款利率以本行与客户签署的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为准,。
三、业务咨询
客服热线:96008;
可前往兴化农商银行各营业网点现场咨询;
监督投诉渠道:本行各网点投诉受理岗位。
特此公告。
江苏兴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