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兴化农村商业银行房贷还款计划变更补充协议
来源:发布时间:2026年04月03日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江苏兴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人(含保证人、抵押人,以下称丙方):
因甲方申请房贷个性化还款,协议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本着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就有关事宜协商一致,对协议各方签订的编号为 借款合同及其担保合同(以下统称借款合同)订立本补充协议如下:
- 调整还款计划
个性化还款,第一还款阶段: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共 期,总还款本金 元 ,还款方式 个性化等额本息 ;第二还款阶段: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共 期,总还款本金 元 ,还款方式 个性化 ,第二还款阶段的总还款本金在第一还款阶段产生的利息,延期平均分摊至第二还款阶段按月归还。
第二条 甲方按新的还款计划还款,甲方可通过乙方手机银行查询新还款计划。如甲方未按新的还款计划按期足额归还应还本息的,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甲方应按乙方要求结清全部应还未还款项;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追究借款人、担保人的违约责任,记录逾期信息,对应还未还款项计收罚息复利;提前收回贷款、提前行使担保权、宣布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或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借款合同约定的其他措施。
第三条 甲方在个性化还款期间,不得申请提前还款等业务。如需办理,应先还清第一还款阶段期间产生的延期分摊本金利息,并向乙方申请终止个性化还款,经乙方审批通过后,方可申请办理。
第四条 丙方同意本协议的约定,并继续对借款合同和本协议约定项下借款人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其中涉及变更的内容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未变更的内容按借款合同履行。
第五条 本协议是借款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借款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借款合同不一致者,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涉及事项仍按借款合同约定执行。本协议在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一、甲方签字;
二、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三、如丙方为自然人的,经本人签字;丙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经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 份。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加盖名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