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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办理银行函证业务相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3日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要求,我行将于11月25日起集中办理银行函证业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函证业务指会计师事务所在获取我行客户授权后,直接以函件方式向我行发送询证函,我行针对收到的询证函,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并提供回函的业务。函证范围及要求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二、受理机构

       函证业务回函及邮寄由我行总行运营管理部清算中心统一处理。回复函证由我行统一加盖“江苏兴化农村商业银行清算中心业务公章”。

受理部门:江苏兴化农村商业银行运营管理部清算中心

联系地址:江苏省兴化市长安南路999号

联系电话:0523-83328827

三、受理方式及回函方式

       1.我行接受会计师事务所邮寄和跟函两种函证方式。

       2.跟函所需资料:会计师事务所经办人员身份证件、介绍信(工作证或会计师事务所授权书,经办人员现场取走回函的,需配合我行办理交接手续。

       3.银行询证函格式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相关规定,对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或具体栏位,应当将该项目或具体栏位的表格用斜线划掉,不留空白。

       4.银行询证函应加盖委托单位公章、预留印鉴章及骑缝章。如遇账户注销等特殊情况,请具体咨询我行受理机构并配合我行提供相关资料。

四、收费标准

       银行函证业务收费标准按照我行公示的服务价格执行,小微企业暂免收服务费详情请查看我行官方网站公示《江苏兴化农村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目录》。服务价格如发生变化,以我行最新公告的服务价格为准。

五、服务投诉与其他事项

       1.对于不符合《通知》、《操作指引》及我行公示的银行询证函受理要求的来函,我行将拒绝回函。

       2.委托单位对回函有疑虑或回函内容不完整的,遇有回函不及时、收费或其他的服务问题,可向我行反映。联系电话如下:0523-83328860

本公告从2022年1125日起正式生效,特此公告!

感谢您对兴化农商银行的支持与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