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函证业务相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发布时间:2024年10月09日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关于银行函证业务的相关规定,以及《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4]2号)的要求,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函证范围
函证范围以询证函上记载的“函证收件人”为准,本行只就“函证收件人”范围进行回函。“函证收件人”记载为本行法人全称或简称的,回函范围为本行法人范围;“函证收件人”记载为本行分支机构全称或简称的,回函范围为分支机构范围。
二、受理事项
本行受理的函证事项包括询证函1-13项及附表所列内容,第14项其他(若有)请与我行经办人员沟通处理。
三、受理机构
函证业务受理及回函由我行总行运营管理部集中处理。
本行回函用章为“江苏兴化农村商业银行清算中心业务公章”,适用于本行法人范围和分支机构范围。
受理部门:江苏兴化农村商业银行运营管理部清算中心
详细地址:江苏省兴化市长安南路999号
联系电话:0523-83328827
四、受理方式及要求
1.本行暂不受理数字函证。
2.纸质询证函推荐格式一来函。对于询证函(格式二),被审计单位应当填写识别函证范围所需要信息,如银行存款账号、银行借款账号、注销的银行存款账户拟查询期限等。若仅填写扣款账号,回函将仅提供关于扣款账号的相关信息,并提示被审计单位的其他账号。
3.一份询证函只能列示一个函证基准日。
4.本行接受会计师事务所邮寄和跟函两种函证方式。
5.会计事务所实施现场程序(跟函)的,跟函人员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及会计师事务所介绍信。介绍信应记载被审计单位名称、跟函人员名称和证件号码、经办事项。跟函人员应与询证函“联系人”一致,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联系人的,应在介绍信中予以注明。
跟函人员现场取走询证函的,应配合我行办理交接手续。
6.银行询证函应加盖被审计单位公章、预留印鉴章及骑缝章。骑缝章加盖单位公章或全套预留印鉴章。
7.如遇账户注销等特殊情况,请咨询我行受理机构并配合我行提供相关资料。
五、收费标准
银行询证函业务服务收费按照我行公示的服务价格公示表执行。服务价格发生变化时以我行最新公告的服务价格为准。
六、服务投诉与其他事项
1.对于不符合《通知》、《操作指引》及我行公示的银行询证函受理要求的来函,我行将拒绝回函。
2.委托单位对回函有疑虑或回函内容不完整的,遇有回函不及时、收费或其他的服务问题,可向我行反映。联系电话:0523-83328860。
本公告从2024年10月11日起正式生效,特此公告!
感谢您对兴化农商银行的支持与理解!
江苏兴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8日